調整申請須知規範:為強化中小企業參與研發聯盟之誘因,符合「以大帶小」申請資格者得加碼。
為強化中小企業參與研發聯盟之誘因,符合「以大帶小」申請資格者得加碼,調整申請須知規範:
1. 「為結合大企業(非中小企業)之資源與市場優勢,協助降低中小企業研發風險,申請企業若符合申請資格第四條之條件者,計畫經核定通過,在核定計畫總經費不變之原則下,於核定補助款進行各家企業加碼(上限為20%),惟加碼後之補助經費不得超過核定計畫總經費之50%。
- 發布日期:2025/11/18
- 最後更新時間: 202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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