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流程
計畫審查流程依序如下:
計畫申請:備妥申請須知中「伍、應備申請資料」所列項目,送本部A+企業創新專案辦公室辦理
資格初審:
審查各項申請資格及核對各項應備資料。
審查申請計畫是否符合計畫性質。
計畫審查:分為技術審查與財務審查兩部份
技術審查部份:
分為構想審查及計畫審查兩階段,所有參與單位須派員出席並由計畫主持人進行簡報,會議結論由審查委員採共識決。通過構想審查之計畫方能進行計畫審查。審查過程中應依審查意見要求事項及通知函所定期間內(以14個工作天為原則)提出修正之構想簡報或計畫書。
財務審查部份:由財團法人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查詢申請單位及負責人等往來金融機構債票信資料。並針對申請單位所提供之最近3年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查核報告書,根據中華徵信所編印之「台灣地區工商業財務總分析」所列計算公式,以同業中位數為基礎作財務分析報告,財務審查結果將區分為A、B、C等3級。
核定方式:由本部決審會議審議,確認計畫審查結果並核定補助款金額及比例,申請單位應派ㄧ員列席決審會議(以計畫主持人為原則)。
函復結果:由本部委託之機構函知申請單位審查結果。
計畫流程依序如下:1.計畫申請 2.資格初審(符合/不符合) 3.構想溝通(通過/未通過) 4.計畫審查/財務審查:廠商依通知函所定期間內提出計畫書(通過/未通過) 5.審查意見彙整 6.計畫核定(決審會議)(通過/未通過) 7.簽約執行 8.工作報告、查證(結案)、計畫變更 ※不符合進行退件、未通過函復廠商
- 發布日期:2026/10/02
- 最後更新時間: 2026/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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