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創事業向法人創投募資,由法人創投評估技術及投資計畫後,篩選具技術研發能量之新創事業,共同提出申請;法人創投可以與其他投資人/機構或執行本部技術處科技專案計畫之財團法人共同出資參與;法人創投出資需超過共同出資金額50%以上。
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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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創事業除為國內依法登記成立8年內之公司,也就是至申請收件日成立未滿8年外,尚須符合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公司淨值(股東權益)為正值,亦不得為陸資來臺投資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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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創投是指執行經濟部技術處科技專案計畫之財團法人所成立之創業投資事業,目前有2家,包括工研院成立的創新工業技術移轉股份有限公司及資策會成立的資鼎中小企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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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新創事業須經由法人創投評估願意投資後,由法人創投主導與新創事業聯合申請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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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自籌款是指由法人創投或與其他共同出資者投入之研發投資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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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現階段仍以法人創投申請為主,其他投資人/機構或執行本部技術處科技專案計畫之財團法人可共同出資參與,但法人創投出資需超過共同出資金額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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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款為2年不超過3,000萬元為原則,同時補助比例不超過計畫總經費之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