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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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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部「A+早期新創補助計畫」申請事項。

依據: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第5條及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計畫目的:為鼓勵早期新創,運用具前瞻性且不易取代之關鍵技術,於完成功能雛型(Functional Prototype)後發展最小可行性產品(MVP),並進一步推動產品化、客戶驗證及市場落地,以形成初步營收或商業成果。

二、申請對象及申請資格:本計畫以單一企業提出申請,且申請時已完成功能雛型為限,申請對象應符合下列事項:
(一)國內依法登記成立3年內(即至申請收件日成立未滿3年)之公司為限。
(二)申請對象應提出足資證明執行本計畫之財務能力相關文件,且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公司淨值(股東權益)應為正值,並不得為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其依本部投資審議司之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名錄認定之。
(三)申請時應提出市場需求或潛在客戶之相關佐證文件。

三、補助範疇:以自主研發關鍵技術為核心之最小可行性產品(MVP)開發與驗證、目標客戶導入、示範場域驗證及市場落地相關準備;如屬既有成熟技術之整合、代理、客製導入或商業模式包裝者,不在補助範疇內。

四、審查注意事項:
(一)審查分為財務審查及計畫審查兩部分:
1、財務審查:查詢申請對象及負責人等往來金融機構債票信資料。
2、計畫審查:採隨到隨審,以審查會議方式辦理,由審查委員就市場可行性、計畫合理性及成長擴張潛力等面向,進行簡報詢答及綜合評估。
(二)計畫期程及經費:
1、計畫期程及經費:以2年不超過新臺幣2,000萬元為原則,且補助比例不超過計畫總經費50%,其餘部分由申請對象自籌。
2、補助科目:創新或研究發展人員之人事費、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創新或研究發展設備之使用費及維護費、無形資產引進費、委託研究費、驗證費、差旅費及專利申請費。
(三)核定方式:由本部召開決審會議審議並核定計畫補助金額及比例。

五、應備申請資料:
(一)計畫申請表及申請公司基本資料表。
(二)公司登記相關證明文件。
(三)計畫簡報。
(四)市場需求或潛在客戶互動佐證文件。
(五)財務能力佐證文件。
(六)其他依本計畫申請須知規定應備之文件。

六、受理時間:自公告日起算1個月後開始受理申請,至116年12月31日止。

七、除前列各項公告事項外,其他申請應備資料格式,及權利義務與注意事項等,詳見「A+早期新創補助計畫」申請須知。申請須知資料可由 A+ 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網站下載取得,或逕洽受理單位索取。

八、送件地點與諮詢服務:
(一)送件地點:「經濟部產業技術司A+企業創新專案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10075重慶南路2段51號永豐餘大樓7樓)。
(二)計畫諮詢專線:(03)591-3973。
(三)計畫申請專線:(02)2341-2314分機2232、2216、2231 傳真:(02)2341-2094。

 

  • 發布日期:2026/06/16
  • 最後更新時間: 2026/06/16
  • 點閱次數: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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