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量本計畫目的為協助企業維持研發能量,同一時期申請或執行之計畫案件以1件為限;另曾申請過本部「鼓勵國內企業在臺設立研發中心計畫」並已執行屆滿者亦不得申請。
計畫補助款不超過3,000萬元,補助比例以計畫全程總經費50%為上限,其餘部分由申請單位自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