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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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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案公告個別項目

 


 

[歐盟多邊創新研發合作〕

  • 申請時程

  1. 類別一:歐盟計畫(如Horizon Europe)、EUREKA Cluster主導徵案

(全年開放申請,隨到隨審)

  1. 類別二:臺歐盟EUREKA GlobalStars共同徵案

申請時程:自115年4月20日起至115年9月15日止

徵案國別:臺灣、芬蘭、瑞典、荷蘭、奧地利

  • 重點補助領域

  1. 歐盟計畫及EUREKA Clusters:本部業務職掌所支持之產業技術領域
  2. EUREKA Globalstars:

高科技領域: 包括半導體及相關先進材料與製造、光子技術(含異質整合)、人工智慧、量子科技,以及其他具高度產業應用價值之高科技領域;並包括上述技術之應用,如數位健康、生命科學、生物科技、通訊技術(5G、6G等)、太空與航太。

永續領域: 包括循環經濟(包括碳循環及工業製程循環)等相關領域。

  • 計畫期程:

  1. 歐盟計畫及EUREKA Clusters:以不超過申請企業參與之歐盟計畫或EUREKA Clusters執行期間為限
  2. EUREKA Globalstars:上限為3年
  • 申請條件

  1. 歐盟計畫或EUREKA Clusters計畫:廠商須以正式成員(participant)之身分參與計畫之執行,正式成員定義為列名於計畫書及聯盟契約之成員列表(List of participants)者。惟已獲執行中之歐盟計畫團隊同意而先行加入成為協同工作成員(associate member)之廠商,可於申請時先出具聯盟契約為證。
  2. EUREKA Globalstars:雙方提案廠商需於EUREKA計畫平台完成共同提案書(含Partner Agreement),且任一方計畫金額占比不得高於雙方計畫總金額之70%。
  • 申請計畫應附文件-雙方合作證明文件

  1. 歐盟計畫或EUREKA Clusters計畫:(1) 通過審查之歐盟或EUREKA Clusters計畫書(需含中英文對照並裝訂於計畫書附件);(2) 申請歐盟計畫或EUREKA Clusters計畫所簽署之契約(裝訂於計畫書附件),包括廠商列名之歐盟契約(Grant Agreement)或EUREKA Clusters契約,以及廠商以計畫成員身份與其他聯盟成員簽署之聯盟契約(Consortium or Cooperation Agreement)。申請時可先以草約審查,但須限期提出正式契約後,始進行簽約事宜。(歐盟契約部分,協同工作成員因尚未列名於計畫書及聯盟契約之成員列表,須將成為正式成員列為計畫查核點)
  2. EUREKA Globalstars:EUREKA計畫共同提案書(含Partner Agreement)
  • 其他(相關注意事項)

    前述各歐盟相關計畫可參見下列網址:

  1. 歐盟計畫徵案網站 (https://research-and-innovation.ec.europa.eu/funding/funding-opportunities/funding-programmes-and-open-calls/horizon-europe_en)
  2. EUREKA計畫徵案網站:

(1) Clusters (https://eurekanetwork.org/programmes/clusters/)

(2) Globalstars (https://www.eurekanetwork.org/programmes-and-calls/globalstars/globalstars-call-with-taiwan-2026/)

  • 諮詢專線:請洽經濟部產業技術司「產業技術研發國際合作策略推動計畫」執行單位工研院產業科技國際策略發展所郭小姐:03-5918540 ([email protected])

 


 

[臺以創新研發合作〕

  • 申請時程:採批次收件、批次審查,115年徵案日期如下:

第1次:自115年5月12日起至115年7月21日止

  • 重點補助領域:智慧科技(如資通訊技術、無人機、IC設計等)、先進製造(如機器人)、生技醫療(如數位醫療、高階醫材等)、綠能與循環經濟(如電動車、再生能源、氣候科技等)、創新服務(如人工智慧)及其他本部業務職掌所支持之領域。

  • 計畫期程:上限為3年。

  • 申請條件:雙方提案廠商須簽署合作備忘錄或意向書,並提交相關證明文件
  • 申請計畫應附文件-雙方合作證明文件
  1. 雙方廠商合作證明文件,含智財權分享與規劃(申請時可先以LOI或MOU審查,但需在提出正式契約後,始進行簽約事宜)
  2. 臺以雙邊合作表(Bilateral Cooperation Form, BCF)(檔案下載)
  • 其他(相關注意事項)

  1. 合作國家之廠商資格:企業規模不限,可單一或多家聯合申請。
  2. 我方計畫提案經費規模:限制於兩國該項合作研發計畫總經費之30%至70%間 (依計畫需要合理編列)。
  3. 我方審查結果將提報臺以雙方所組成之聯合委員會進行比對,在雙方均通過審查時,始予以補助。
  4. 依據比對結果,提報本部核定,確認計畫審查結果並核定補助款金額及比例。
  • 以色列方公告網站:以色列創新局(Israel Innovation Authority, IIA) 網站(https://innovationisrael.org.il/en/)

  • 諮詢專線:請洽經濟部產業技術司「產業技術研發國際合作策略推動計畫」執行單位工研院產業科技國際策略發展所胡小姐:03-5913425 ([email protected])

 


 

[臺德創新研發合作〕

  • 申請時程:自115年3月16日起至115年10月28日止。

  • 重點補助領域:智慧製造(如機器人)、次世代通訊與低軌衛星、生技醫藥、半導體、人工智慧,及其他本部業務職掌之產業技術領域。

  • 計畫期程:上限為3年。

  • 申請條件:雙方提案廠商須簽署臺德共同提案書,並提交相關證明文件。

  • 申請計畫應附文件-雙方合作證明文件

  1. 雙方廠商合作契約(申請計畫時,須附未簽署草約,計畫核定通過後,計畫書中須檢附雙方簽署之合作契約,始進行簽約事宜),含智財權分享與規劃
  2. 臺德共同提案書 (Common Proposal) (檔案下載)
  • 其他(相關注意事項)

  1. 合作國家之廠商資格:(1)中小企業、或 (2)1,000人以下企業並偕同250人以下之企業共同申請。
  2. 合作國家之計畫提案經費規模:(1)當地企業:單一企業計畫總經費不超過56萬歐元、(2)學研機構:單一機構計畫總經費不超過28萬歐元。
  3. 我方計畫提案經費規模:限制於兩國該項合作研發計畫總經費之30%至70%間 (依計畫需要合理編列)。
  4. 雙方共2個合作夥伴時,任1夥伴不得超過70%總人月數;超過2個合作夥伴,任1夥伴不得超過50%總人月數。
  5. 採隨到隨審。
  6. 收件後臺德雙方進行獨立審查並交互比對結果,在雙方均通過審查時,始予以補助。依據比對結果,提報本部核定,確認計畫審查結果並核定補助款金額及比例。

 


 

[臺西創新研發合作〕

  • 申請時程:自115年9月7日起至115年11月19日止。

  • 重點補助領域:人工智慧與半導體、智慧製造、生技醫藥、綠能科技、循環經濟,及其他本部業務職掌之產業技術領域。

  • 計畫期程:1至3年為限。

  • 申請條件:雙方提案廠商須簽署臺西申請書以及廠商聯盟協議書,並提交相關證明文件

  • 申請計畫應附文件-雙方合作證明文件

  1. 雙方廠商聯盟協議書(Consortium Agreement),須含智財權分享與規劃
  2. 臺西申請書 (Application Form) (檔案下載)
  • 其他(相關注意事項)

  1. 合作國家之廠商資格:企業規模不限,可單一或多家聯合申請。
  2. 我方計畫提案經費規模:限制於兩國該項合作研發計畫總經費之30%至70%間 (依計畫需要合理編列)。
  3. 收件後臺西雙方進行獨立審查並交互比對結果,在雙方均通過審查時,始予以補助。 依據比對結果,提報本部核定,確認計畫審查結果並核定補助款金額及比例。
  • 西班牙方公告網站:(以後續本網站公告為準)
  • 諮詢專線:請洽經濟部產業技術司「產業技術研發國際合作策略推動計畫」執行單位工研院產業科技國際策略發展所蔡小姐:03-5914361 ([email protected])

 


 

[臺英創新研發合作〕

  • 申請時程:待後續確認後公告。

  • 重點補助領域:待後續確認後公告。

  • 計畫期程:2至3年為限。

  • 申請條件:雙方提案廠商須簽署臺英共同提案書,並提交相關證明文件。

  • 申請計畫應附文件-雙方合作證明文件:臺英共同提案書 (Common Proposal) 

  • 其他(相關注意事項)

  1. 合作國家之廠商資格:企業規模不限,可單一或多家聯合申請。
  2. 我方計畫提案經費規模:限制於兩國該項合作研發計畫總經費之30%至70%間 (依計畫需要合理編列)。
  3. 收件後臺英雙方進行獨立審查並交互比對結果,在雙方均通過審查時,始予以補助。
  4. 審查通過後提出雙方廠商聯盟協議書(Collaboration Agreement),須含智財權分享與規劃。為利於日後審查及符合簽約時程,建議廠商於雙方計畫洽談階段就先行規劃協議書內容。
  5. 依據比對結果,提報本部核定,確認計畫審查結果並核定補助款金額及比例。
  • 英國方公告網站:(以後續本網站公告為準)
  • 諮詢專線:請洽經濟部產業技術司「產業技術研發國際合作策略推動計畫」執行單位工研院產業科技國際策略發展所林先生:03-5913596 ([email protected])

 


 

[臺捷創新研發合作〕

  • 申請時程:自115年4月23日起至115年6月24日止。

  • 重點補助領域:無人機、智慧製造(如雷射、機器人、汽車、機械等)、人工智慧、生技醫藥、綠能科技、半導體(如IC設計、檢測、設備等) ,及其他本部業務職掌之產業技術領域。

  • 計畫期程:上限為3年。

  • 申請條件:須簽署臺捷共同提案書,並提交相關證明文件。

  • 申請計畫應附文件-雙方合作證明文件:
    雙方合作證明文件雙方廠商聯盟協議書(Consortium Agreement),須含智財權分享與規劃、臺捷共同提案書 (Common Proposal)【檔案下載

  • 其他(相關注意事項):

  1. 合作國家之廠商資格:企業規模不限,可單一或多家聯合申請。
  2. 我方計畫提案經費規模:限制於兩國該項合作研發計畫總經費之30%至70%間 (依計畫需要合理編列)。
  3. 收件後臺捷雙方進行獨立審查並交互比對結果,在雙方均通過審查時,始予以補助。 
  4. 依據比對結果,提報本部核定,確認計畫審查結果並核定補助款金額及比例。

 


[臺加創新研發合作〕

  • 申請時程:自114年11月20日起至115年5月26日止

  • 重點補助領域:資通訊技術、數位科技和應用;半導體、先進材料和先進製造;量子運算技術和人工智慧;健康和生物科技;潔淨技術和低碳經濟技術;及其他本部業務職掌所支持之領域。

  • 計畫期程:以1至2年為限。

  • 申請條件:雙方提案廠商須簽署臺加共同提案書,並提交相關證明文件

  • 申請計畫應附文件-雙方合作證明文件:加方提案廠商獲合作意願書審查(EOIE)通過推薦之證明文件、臺加共同提案書(Common Proposal)、雙方廠商聯盟協議書(Consortium Agreement),須含智財權分享與規劃。

  • 其他(相關注意事項):

  1. 合作國家之廠商資格:在加拿大註冊、以利潤為導向、全職員工人數小於500名的中小型企業。
  2. 須留意加拿大內部兩階段時程,依序為加拿大提案廠商註冊登記截止日為115年2月19日、提交合作意願書(Expression of Interest, EOI)截止日為115年3月5日。
  3. 收件後臺加雙方進行獨立審查並交互比對結果,在雙方均通過審查時,始予以補助。
  4. 審查通過後提出雙方廠商聯盟協議書(Consortium Agreement),須含智財權分享與規劃。為利於日後審查及符合簽約時程,建議廠商於雙方計畫討論階段就先行規劃協議書內容。
  5. 依據比對結果,提報本部核定,確認計畫審查結果並核定補助款金額及比例。

 

[臺法創新研發合作〕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與產業技術司共同辦理「臺法創新研發合作」徵案計畫,鼓勵臺法企業攜手進行國際創新研發合作。

  • 計畫徵案機制說明:本「臺法創新研發合作」徵案由產發署「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與技術司「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共同支持,提案廠商需依提案計畫內容之技術成熟度指標(TRL)進行分流申請,經濟部得依公告之技術成熟度(TRL)檢視廠商所提計畫,保留轉案之權利。詳細流程請參考臺方企業申請臺法創新研發合作徵案流程(檔案下載):

    • TRL 4–7(開發早期):向技術司-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專案辦公室提案申請。

    • TRL 8–9(接近量產):向產發署-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專案辦公室提案申請。

  • 申請時程:自115年6月1日起至115年10月30日止。

  • 重點補助領域:智慧科技(包括半導體、人工智慧及電信技術)、太空產業(包括衛星及通訊技術)、智慧製造、材料(包括稀土精煉技術)與生物科技、綠能科技。

  • 計畫期程:以不超過36個月為限。

  • 申請條件:雙方提案廠商須簽署臺法共同提案書(Common Proposal),並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審查通過後須提交雙方廠商聯盟協議書(Consortium Agreement)】。

  • 申請計畫應附文件-雙方合作證明文件:

  1. 臺法共同提案書(Common Proposal) (檔案下載)

  2. 雙方廠商聯盟協議書(Consortium Agreement) (審查通過後提交)
  • 其他(相關注意事項):

  1. 本案導入依「技術成熟度(TRL)」分流申請機制,提案廠商應依據計畫內容屬性,擇一向「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或「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專案辦公室遞案,並需依照該計畫(產創、 A+)之作業規定、申請表及計畫書格式,進行相關申請作業。
  2. 合作之法國廠商資格:法國合作廠商須為具創新性之企業,且員工人數以不超過 2,000 人(FTE) 為限。員工人數超過 2,000 人(FTE) 之企業,不具法方補助申請資格,惟仍得以自籌經費方式參與本計畫。法國申請機構於正式提出申請前,須先洽其所屬 Bpifrance innovation chargé d’affaires 辦理資格確認,並副知 [email protected]。另法國大學及研究機構得以接受法國企業委託執行相關研發工作之方式參與,其相關委託費用得依法方相關規定列為補助適用範圍。
  3. 我方計畫提案經費規模:限制於兩國該項合作研發計畫總經費之30%至70%間(依實際計畫需求合理編列)。
  4. 收件後臺法雙方進行獨立審查並交互比對結果,在雙方均通過審查時,始予以補助。
  5. 審查通過後提出雙方廠商聯盟協議書(Consortium Agreement),須含智財權分享與規劃。為利於日後審查及符合簽約時程,建議廠商於雙方計畫洽談階段就先行規劃協議書內容。
  6. 依據比對結果,提報本部核定,確認計畫審查結果並核定補助款金額及比例。

諮詢專線

請洽經濟部產業技術司「產業技術研發國際合作策略推動計畫」執行單位工研院產業科技國際策略發展所

  1. 歐盟多邊創新研發合作:郭小姐:03-5918540 ([email protected])
  2. 臺以創新研發合作:胡小姐:03-5913425 ([email protected])
  3. 臺德創新研發合作:郭先生:03-5914877 ([email protected])
  4. 臺西創新研發合作:蔡小姐:03-5914361 ([email protected])
  5. 臺英創新研發合作:林先生:03-5913596 ([email protected])
  6. 臺捷創新研發合作:陳先生:03-5914979 ([email protected])
  7. 臺加創新研發合作:陳小姐:03-5918460 ([email protected])
  8. 臺法創新研發合作:李小姐:03-5915100 ([email protected]
  9. 共通聯絡電話:03-5917607 ([email protected])
  • 發布日期:2024/04/17
  • 最後更新時間: 2026/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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