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案公告個別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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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一:歐盟計畫(如Horizon Europe)、EUREKA Cluster主導徵案 (隨到隨審)
- 類別二:臺歐盟EUREKA GlobalStars共同徵案 (112年11月20日至113年5月21日)
第1次:自112年9月11日起至113年2月19日止;
第2次:自113年5月21日起至113年10月30日止。
- 臺德創新研發合作 (113年2月1日至113年9月30日)
- 臺西創新研發合作(113年9月13日至113年11月28日)
- 臺英創新研發合作(113年4月8日至113年7月17日)
- 臺捷創新研發合作 (113年5月16日至113年7月17日)
- 臺加創新研發合作 (113年11月6日至114年5月12日)
[歐盟多邊創新研發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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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程:
- 類別一:歐盟計畫(如Horizon Europe)、EUREKA Cluster主導徵案
隨到隨審
- 類別二:臺歐盟EUREKA GlobalStars共同徵案
申請時程自112年11月20日至113年5月21日止
徵案國別:臺灣、荷蘭、奧地利、芬蘭、瑞典、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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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補助領域:
- 歐盟計畫及EUREKA Clusters:本部業務職掌所支持之產業技術
- EUREKA Globalstars:高科技、永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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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期程:
- 歐盟計畫及EUREKA Clusters:以不超過申請企業參與之歐盟計畫或EUREKA Clusters執行期間為限
- EUREKA Globalstars:上限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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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 歐盟計畫或EUREKA Clusters計畫:廠商須以正式成員(participant)之身分參與計畫之執行,正式成員定義為列名於計畫書及聯盟契約之成員列表(List of participants)者。惟已獲執行中之歐盟計畫團隊同意而先行加入成為協同工作成員(associate member)之廠商,可於申請時先出具聯盟契約為證。
- EUREKA Globalstars:雙方提案廠商需於EUREKA計畫平台完成共同提案書(含Partner Agreement),且任一方計畫金額占比不得高於雙方計畫總金額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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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計畫應附文件-雙方合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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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計畫或EUREKA Clusters計畫:(1) 通過審查之歐盟或EUREKA Clusters計畫書(需含中英文對照並裝訂於計畫書附件);(2) 申請歐盟計畫或EUREKA Clusters計畫所簽署之契約(裝訂於計畫書附件),包括廠商列名之歐盟契約(Grant Agreement)或EUREKA Clusters契約,以及廠商以計畫成員身份與其他聯盟成員簽署之聯盟契約(Consortium or Cooperation Agreement)。申請時可先以草約審查,但須限期提出正式契約後,始進行簽約事宜。
(歐盟契約部分,協同工作成員因尚未列名於計畫書及聯盟契約之成員列表,須將成為正式成員列為計畫查核點)
- EUREKA Globalstars:EUREKA計畫共同提案書(含Partner Agre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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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關注意事項):
前述各歐盟相關計畫可參見下列網址:
- 歐盟計畫徵案網站 (https://research-and-innovation.ec.europa.eu/funding/funding-opportunities/funding-programmes-and-open-calls/horizon-europe_en)
- EUREKA計畫徵案網站:
(1) Clusters (https://eurekanetwork.org/programmes/clusters/)
(2) Globalstars (https://eurekanetwork.org/opencalls/globalstars-call-for-projects-with-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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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專線:李小姐:03-5915100 ([email protected])
[臺以創新研發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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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程:採批次收件、批次審查,113年共收件2次,日期如下:
第1次:自112年9月11日起至113年2月19日止;
第2次:自113年5月21日起至113年10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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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補助領域:智慧科技(如下世代通訊、高速運算等)、智慧製造、高階醫材、綠色能源科技及創新服務(如人工智慧、物聯網、大數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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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期程:上限為3年。
- 申請條件:雙方提案廠商須簽署合作備忘錄或意向書,並提交相關證明文件
- 申請計畫應附文件-雙方合作證明文件:
- 雙方廠商合作證明文件,含智財權分享與規劃(申請時可先以LOI或MOU審查,但需在提出正式契約後,始進行簽約事宜)
- 臺以雙邊合作表(Bilateral Cooperation Form, BCF) (檔案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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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關注意事項):
- 我方審查結果將提報臺以雙方所組成之聯合委員會進行比對,在雙方均通過審查時,始予以補助。
- 依據聯合委員會比對結果,提報本部核定,確認計畫審查結果並核定補助款金額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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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公告網站:以色列創新局(Israel Innovation Authority, IIA) (https://innovationisrael.org.il/en/page/calls-propos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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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專線:胡小姐:03-5913425 ([email protected])
[臺德創新研發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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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程:自113年2月1日起至113年9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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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補助領域:「下世代通訊與IoT創新應用」、「半導體技術」、「智慧製造」、「高階醫材」及其他本部業務職掌所支持之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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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期程:上限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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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雙方提案廠商須簽署臺德共同提案書,並提交相關證明文件;任一方計畫金額占比不得高於雙方計畫總金額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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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計畫應附文件-雙方合作證明文件:
- 雙方廠商合作契約(申請計畫時,須附未簽署草約,計畫核定通過後,計畫書中須檢附雙方簽署之合作契約,始進行簽約事宜),含智財權分享與規劃
- 臺德共同提案書 (Common Proposal) (檔案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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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關注意事項):
- 合作國家之廠商資格:(1)中小企業、或 (2)1,000人以下企業並偕同250人以下之企業共同申請。
- 收件後臺德雙方進行獨立審查並交互比對結果,在雙方均通過審查時,始予以補助。依據比對結果,提報本部核定,確認計畫審查結果並核定補助款金額及比例。
- 共同提案書(Common Proposal):請參考德國BMWK網站
(https://www.zim.de/ZIM/Redaktion/DE/Artikel/International/taiwa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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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專線:郭先生:03-5914877 ([email protected])
[臺西創新研發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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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程:自113年9月13日起至113年11月28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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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補助領域:「下世代通訊與IoT創新應用」、「智慧製造」、「生技醫療」及其他本部業務職掌所支持之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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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期程:1至3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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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雙方提案廠商須簽署臺西申請書以及廠商聯盟協議書,並提交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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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計畫應附文件-雙方合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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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廠商聯盟協議書(Consortium Agreement),須含智財權分享與規劃
- 臺西申請書 (Application Form) (檔案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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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關注意事項):
收件後臺西雙方進行獨立審查並交互比對結果,在雙方均通過審查時,始予以補助。 依據比對結果,提報本部核定,確認計畫審查結果並核定補助款金額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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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公告網站:(西班牙方徵案網站預計9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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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專線:林先生:03-5913596 ([email protected])
[臺英創新研發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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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程:113年4月8日起至113年7月17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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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補助領域:智慧科技(如下世代通訊、半導體技術、航太科技等)、綠能科技(如電動車、氫能運輸、再生能源、碳捕捉利用封存、智慧電網等)、智慧製造、材料及生物科技(醫藥、醫材等)、創新服務(如物聯網、人工智慧、大數據等)及其他本部業務職掌所支持之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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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期程:2至3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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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雙方提案廠商須簽署臺英共同提案書,並提交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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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計畫應附文件-雙方合作證明文件:臺英共同提案書 (Common Proposal) (檔案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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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關注意事項):
- 合作國家之廠商資格:企業規模不限,可單一或多家聯合申請。
- 收件後臺英雙方進行獨立審查並交互比對結果,在雙方均通過審查時,始予以補助。
- 審查通過後提出雙方廠商聯盟協議書(Collaboration Agreement),須含智財權分享與規劃。為利於日後審查及符合簽約時程,建議廠商於雙方計畫洽談階段就先行規劃協議書內容。
- 依據比對結果,提報本部核定,確認計畫審查結果並核定補助款金額及比例。
- 相關公告網站:https://apply-for-innovation-funding.service.gov.uk/competition/1877/overview/ef8c4c48-2004-4a56-bc07-db349448bca4
- 臺英雙邊徵案機制及流程
- 諮詢專線:林先生:03-5913596 ([email protected])
[臺捷創新研發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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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程:自113年5月16日起至113年7月17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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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補助領域:智慧科技(如下世代通訊、半導體技術等)、綠能科技(如電動車、氫能運輸、再生能源等)、智慧製造、材料及生物科技(醫藥、醫材等)、創新服務(如物聯網、人工智慧、大數據等)及其他本部業務職掌所支持之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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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期程:上限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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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須簽署臺捷共同提案書,並提交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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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計畫應附文件-雙方合作證明文件:
雙方合作證明文件雙方廠商聯盟協議書(Consortium Agreement),須含智財權分享與規劃、臺捷共同提案書 (Common Proposal) (檔案下載) -
其他(相關注意事項):
- 收件後臺捷雙方進行獨立審查並交互比對結果,在雙方均通過審查時,始予以補助。 依據比對結果,提報本部核定,確認計畫審查結果並核定補助款金額及比例。
- 共同提案書(Common Proposal):請參考捷克技術署TACR網站SIGMA Programme相關公告(https://www.tacr.cz/en/8th-call-for-proposal-sub-objective-4bilateral-cooperation/)
- 相關公告網站:https://www.tacr.cz/en/8th-call-for-proposal-sub-objective-4bilateral-cooperation/
- 諮詢專線:陳先生:03-5914979 ([email protected])
[臺加創新研發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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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程:自113年11月6日起至114年5月12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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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補助領域:健康和生物科技;資通訊技術、數位科技和應用;半導體、先進材料和先進製造;量子運算技術和人工智慧;潔淨技術和低碳經濟技術;及其他本部業務職掌所支持之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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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期程:以1至3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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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雙方提案廠商須簽署臺加共同提案書,並提交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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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計畫應附文件-雙方合作證明文件:加方提案廠商獲合作意願書審查(EOIE)通過推薦之證明文件、臺加共同提案書(Common Proposal)、雙方廠商聯盟協議書(Consortium Agreement),須含智財權分享與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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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關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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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國家之廠商資格:在加拿大註冊、以利潤為導向、全職員工人數小於500名的中小型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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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留意加拿大內部兩階段時程,依序為加拿大提案廠商註冊登記截止日為114年2月5日、提交合作意願書(Expression of Interest, EOI)截止日為11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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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後臺加雙方進行獨立審查並交互比對結果,在雙方均通過審查時,始予以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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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通過後提出雙方廠商聯盟協議書(Consortium Agreement),須含智財權分享與規劃。為利於日後審查及符合簽約時程,建議廠商於雙方計畫討論階段就先行規劃協議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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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比對結果,提報本部核定,確認計畫審查結果並核定補助款金額及比例。
- 相關公告網站:https://nrc.canada.ca/en/irap/about/international/?action=view&id=217
- 臺加雙邊徵案機制及流程
- 諮詢專線:陳小姐:03-5918460 ([email protected])
諮詢專線
請洽經濟部產業技術司「創新研發國際合作策略推動計畫」執行單位工研院產業科技國際策略發展所
- 歐盟多邊創新研發合作:李小姐:03-5915100 ([email protected])
- 臺以創新研發合作:胡小姐:03-5913425 ([email protected])
- 臺德創新研發合作:郭先生:03-5914877 ([email protected])
- 臺西創新研發合作:林先生:03-5913596 ([email protected])
- 臺英創新研發合作:林先生:03-5913596 ([email protected])
- 臺捷創新研發合作:陳先生:03-5914979 ([email protected])
- 臺加創新研發合作:陳小姐:03-5918460 ([email protected])
- 共通聯絡電話:03-5917607 ([email protected])
- 發布日期:2024/04/17
- 最後更新時間: 202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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