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部「無人載具科技實證運行補助計畫」之「營運先期規劃」及「前瞻技術研發」項目申請事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09月11日
發文字號:經科字第10903463930號
主旨:公告本部「無人載具科技實證運行補助計畫」之「營運先期規劃」及「前瞻技術研發」項目申請事項。
依據:「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第5條及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計畫目的:藉由加強無人載具科技與深度,及鼓勵營運商深入分析及規劃無人載具科技創新營運等作為,以強化並增加「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計畫」申請案源,逐步落實無人載具科技產業發展。
二、申請單位及申請資格:可由單一企業或多家企業聯合提出申請,多家企業聯合申請者應由其中一家擔任主導企業向本部提出計畫申請。其申請企業資格如下:
(一) 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
(二) 不得為陸資投資企業(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布之最新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名錄)。
(三)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公司淨值(股東權益)為正值。 (四) 如為申請「營運先期規劃」項目者,申請人之一須為運輸業者(從事水、陸、空客貨運輸及相關服務之行業)。
三、申請範疇:分為「營運先期規劃」與「前瞻技術研發」二項目:
(一) 營運先期規劃:為落實無人載具科技創新應用,需規劃可行之無人載具創新服務模式,發展出營運流程與模式,同時與發展地方特色進行結合,其項目說明及產出如附件1。
(二) 前瞻技術研發:開發符合無人載具之國際標準、規格之感知技術、智慧決策技術、行駛整合控制技術或其他相關先期前瞻技術等(如電控化系統、無人載具衍生之相關技術),其項目說明及產出如附件2。
四、審查注意事項:
(一) 本計畫採批次收件、批次審查,計畫審查項目說明如下:
1、 資格初審:審查各項申請資格及核對各項應備資料。
2、 計畫內容審查:採會議審查,依分類由所有參與單位須派員出席並須由計畫主持人進行簡報,會議結論由審查委員採共識決。審查過程中應依審查意見要求事項及通知函所定期間內提出修正。
3、 公司財務審查:查詢申請廠商及負責人等所有往來銀行存款帳戶之票據信用、存款實績及登記資本額實收資本額等。
(二) 計畫期程:
1、 營運先期規劃:以不超過6個月為原則。
2、 前瞻技術研發:以不超過2年為原則。
(三) 補助經費:補助比例不超過計畫總經費50%,其餘由申請單位自籌,其中申請營運先期規劃者,其補助經費以新臺幣500萬元為上限。
(四) 補助科目:
1、 營運先期規劃:投入創新或研究發展人員之人事費、無形資產之引進費、委託研究費、驗證費、國內差旅費、專利申請費。
2、 前瞻技術研發:投入創新或研究發展人員之人事費、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設備使用費及維護費、無形資產之引進費、委託研究費、驗證費、國內差旅費、專利申請費。
(五) 核定方式:提報本部進行核定,確認計畫審查結果並核定補助款金額及比例。
五、應備申請資料:
(一) 計畫申請表及申請單位基本資料表。
(二) 最近3年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書。
(三) 計畫書。
六、計畫申請時程:自公告日起算7日後開始受理至109年10月20日止。
七、申請應備資料格式,及權利義務與注意事項等,請詳見「無人載具科技實證運行補助計畫」之「營運先期規劃」及「前瞻技術研發」項目申請須知。申請須知資料可由「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網站(https://aiip.tdp.org.tw/)下載取得。
八、送件地點與諮詢服務:
(一) 送件地點:「經濟部技術處A+企業創新專案辦公室」 (臺北市中正區10075重慶南路2段51號永豐餘大樓7樓)。
(二) 申請專線:(02)2341-2314分機2212、2220; 傳真:(02)2341-2094、(02)2392-9477。
(三) 諮詢專線:(02)2394-6000分機2255; 傳真:(02)2396-8026。
- 發布日期:2020/09/11
-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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