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即日起修訂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快速審查臨床試驗計畫(Fast track)「申請須知」中停權規定:核定通過後不執行該計畫者,不得再提出計畫申請之停權規定由原定1年提高至2年。旨揭修訂後「A+快速審查臨床試驗計畫(Fast track)申請須知」請至本計畫網站「資料下載」專區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