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部「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項下專案類-國際創新研發合作補助計畫「臺法創新研發合作推動工作項目」收件日期
公告本部「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項下專案類-國際創新研發合作補助計畫「臺法創新研發合作推動工作項目」收件日期
[臺法創新研發合作]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與產業技術司共同辦理「臺法創新研發合作」徵案計畫,鼓勵臺法企業攜手進行國際創新研發合作。
• 計畫徵案機制說明:本「臺法創新研發合作」徵案由產發署「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與技術司「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共同支持,提案廠商需依提案計畫內容之技術成熟度指標(TRL)進行分流申請,經濟部得依公告之技術成熟度(TRL)檢視廠商所提計畫,保留轉案之權利。詳細流程請參考臺方企業申請臺法創新研發合作徵案流程(檔案下載):
- TRL 4–7(開發早期):向技術司-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專案辦公室提案申請。
- TRL 8–9(接近量產):向產發署-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專案辦公室提案申請。
• 申請時程:自115年6月1日起至115年10月30日止。
• 重點補助領域:智慧科技(包括半導體、人工智慧及電信技術)、太空產業(包括衛星及通訊技術) 、智慧製造、材料(包括稀土精煉技術)與生物科技及綠能科技
• 計畫期程:以不超過36個月為限。
• 申請條件:雙方提案廠商須簽署臺法共同提案書(Common Proposal),並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審查通過後須提交雙方廠商聯盟協議書(Consortium Agreement)】。
• 申請計畫應附文件-雙方合作證明文件:
- 臺法共同提案書 (Common Proposal) (檔案下載)
- 雙方廠商聯盟協議書(Consortium Agreement) (審查通過後提交)
• 其他(相關注意事項):
- 本案導入依「技術成熟度(TRL)」分流申請機制,提案廠商應依據計畫內容屬性,擇一向「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或「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專案辦公室遞案,並需依照該計畫(產創、 A+)之作業規定、申請表及計畫書格式,進行相關申請作業。
- 合作之法國廠商資格:法國合作廠商須為具創新性之企業,且員工人數以不超過 2,000 人(FTE) 為限。員工人數超過 2,000 人(FTE) 之企業,不具法方補助申請資格,惟仍得以自籌經費方式參與本計畫。法國申請機構於正式提出申請前,須先洽其所屬 Bpifrance innovation chargé d’affaires 辦理資格確認,並副知 [email protected]。另法國大學及研究機構得以接受法國企業委託執行相關研發工作之方式參與,其相關委託費用得依法方相關規定列為補助適用範圍。
- 我方計畫提案經費規模:限制於兩國該項合作研發計畫總經費之30%至70%間(依實際計畫需求合理編列)。
- 收件後臺法雙方進行獨立審查並交互比對結果,在雙方均通過審查時,始予以補助。
- 審查通過後提出雙方廠商聯盟協議書(Consortium Agreement),須含智財權分享與規劃。為利於日後審查及符合簽約時程,建議廠商於雙方計畫洽談階段就先行規劃協議書內容。
- 依據比對結果,提報本部核定,確認計畫審查結果並核定補助款金額及比例。
• 法國方公告網站:(以後續本網站公告為準)
• 諮詢專線:
- 產發署:「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 (待產發署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網站公告)
- 技術司:「創新研發國際合作策略推動計畫」執行單位工研院產業科技國際策略發展所李小姐:03-5915100 ([email protected])
- 發布日期:2026/05/04
- 最後更新時間: 2026/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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