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申請須知規範:
為有效運用政府資源,跨國企業申請計畫應引進國際人才,以強化國內研發人才供給。計畫分為「研發型」與「研發加製造型」,研發型引進國際人才需達計畫人力50%以上為原則;研發加製造型引進國際人才需達計畫人力20%以上為原則;各申請計畫達成目標應經個案計畫審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