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實務運作,修訂計畫申請件數限制:
各公司同一時期執行之領航企業研發深耕計畫及全球研發創新夥伴計畫案,以1項計畫為原則,執行中計畫得於計畫期程結束前6個月申請新案,惟執行期間仍不得重疊。但所提計畫係屬配合行政院政策方案內容,經本部核准者得不在此限。若曾執行過政府其他相關補助計畫,應說明該計畫成果及產業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