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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自即日起修訂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全球研發創新夥伴計畫」補助科目,新增「引進研究機構人才人事費」項目。

為吸引互補互利跨國企業來臺從事創新研發到生產製造之活動,解決招聘高階研發人才問題,爰鼓勵跨國企業聘用研究機構【註】研發人員,加速其在臺落地生根及促進後續投資,以增加就業機會,並有助國內研究機構人才拓展國際視野,透過與跨國企業接軌,加速其新技術與跨領域之研發能力,於「全球研發創新夥伴計畫」之補助科目「研發人員人事費」項下,新增「引進研究機構人才人事費」項目,經審查認可後,外國企業自研究機構聘用研發人才,其人事費用得100%由補助款支應。詳細編列原則請參考本計畫申請須知。

【註】研究機構:以依「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第十三條之規定,通過本部評鑑之「財團法人」為主,但就非屬從事工業、服務業創新科技研究發展之法人機構予以排除。

  • 發布日期:2016/08/09
  • 最後更新時間: 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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