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企業研發補助之附帶引進國際人才要求
為有效運用政府資源,跨國企業申請計畫應引進國際人才,以強化國內研發人才供給。
1. 引進國際人才:計畫執行期間,應引進國際人才投入計畫研發活動,引進人才需達計畫人力50%以上。
2. 國際人才如為配合教育部國際產業人才教育專班(新型專班)招收之外籍生,廠商應與開設專班學校簽訂產學合作契約。
(1) 廠商義務:提供產學獎助金(每月新臺幣1萬元以上)、職前課程,並於畢業後延聘為計畫研發人力。
(2) 學生義務:需須於畢業後至公司服務並參與計畫執行,服務期間至少須達領取獎助金期間。
3. 經費編列:有關外籍人才之人事費應該單獨編列,未達規定之比率,則該費用不予補助。
- 發布日期:2024/08/30
- 最後更新時間: 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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