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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企業研發補助之附帶引進國際人才要求

為有效運用政府資源,跨國企業申請計畫應引進國際人才,以強化國內研發人才供給。

1. 引進國際人才:計畫執行期間,應引進國際人才投入計畫研發活動,引進人才需達計畫人力50%以上。

2. 國際人才如為配合教育部國際產業人才教育專班(新型專班)招收之外籍生,廠商應與開設專班學校簽訂產學合作契約。

(1)  廠商義務:提供產學獎助金(每月新臺幣1萬元以上)、職前課程,並於畢業後延聘為計畫研發人力。

(2)  學生義務:需須於畢業後至公司服務並參與計畫執行,服務期間至少須達領取獎助金期間。

3.     經費編列:有關外籍人才之人事費應該單獨編列,未達規定之比率,則該費用不予補助。

  • 發布日期:2024/08/30
  • 最後更新時間: 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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