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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 本補助計畫以電動四輪乘用小客車為主,故電動機車(二輪/三輪)、電動巴士、電動商用貨車都不列入此次補助的範疇,但可申請本部其他補助計畫(如技術處A+企業創新淬鍊計畫或工業局產創計畫等)。

  • 不限國內外整車廠,但本計畫針對通過或擬申請工業局「智慧電動車輛整車自主生產能量補助計畫」乘用車車型之零組件廠商,於審查重點評分項目予以加分。

  • 零組件廠與整車廠合作有多種樣態,本計畫不限定出具合約或MOU,計畫審查會請廠商載明整車廠開立之規格及完成系統測試驗證,列入查核點,需要出具整車廠相關合作資訊,以利委員審查。

  • 本計畫主要是補助零組件廠,整車廠若要申請此計畫需與零組件廠聯合申請。另,提醒如果已有申請工業局或技術處其他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補助。

  • 本計畫原則上不補助生產設備,但可補助與整車廠搭配的測試驗證相關費用,如:投入創新或研究發展人員之人事費 、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設備使用費及維護費、技術引進費、委託研究費、驗證費、國內差旅費、專利申請費等。另,提醒如果已有申請工業局或技術處其他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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