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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簡介

以進入整車廠供應鏈為目標,協助具有發展潛力之關鍵系統/零組件廠商,轉型升級為整車廠Tier1供應商為目標,建立研發設計能量及提升競爭力,以符合整車廠需求。

申請資格

本計畫可由單一企業或多家企業聯合提出申請,由車輛零組件廠(含車用晶片業者)或車輛零組件廠結合整車廠提案。
申請資格如下:

  1. 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事業、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
  2.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公司淨值(股東權益)為正值。
  3. 不得為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其依本部投資審議司之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名錄認定之。

申請範疇

本計畫補助範圍需符合智慧電動車十加一系統架構缺口項目,包括:動力總成、電能總成、車輛電子、減速器總成、煞車總成、驅動/非驅動總成、車架總成、轉向總成、車身總成、環境建構、ICT系統整合與創新應用等系統模組技術開發(詳如附件)。

審查注意事項

  1. 資格初審:審查申請資格、核對各項應備資料,審查申請計畫是否符合本計畫性質。
  2. 計畫審查:分為技術審查及財務審查兩部分;

(1)技術審查:計畫應具創新性、關鍵性與可行性,開發項目需對應政府制定之關鍵系統推動目標,符合整車廠需求,開發產品技術需說明目標廠商之規格與驗證規劃(期間、方式)、預期成果、結案後之投資規劃,計畫書完整性、查核點及結案驗收規劃可行性、經費編列合理性,團隊組成及執行經驗等是否進行詳細說明,並確保研發成果落地。另須搭配整車廠開立之規格進行系統測試,且列入計畫查核點。並以通過或擬申請工業局「智慧電動車輛整車自主生產能量補助計畫」的車型之零組件廠商為優先,若智慧座艙、動力系統、車內網路、智慧駕駛等系統採用國產晶片者或搭配前述系統之國內晶片設計業者共同執行亦為優先。

(2)財務審查:查詢申請廠商及負責人等所有往來銀行存款帳戶之票據信用、存款實績及登記資本額實收資本額等。

(3)採批次收件、批次審查。

  1. 計畫期程:以不超過2年為原則。
  2. 補助經費:補助比例不超過計畫總經費50%,其餘由申請單位自籌。
  3. 補助科目:投入創新或研究發展人員之人事費、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設備使用費及維護費、技術引進費、委託研究費、驗證費、國內差旅費、專利申請費。
  4. 核定方式:由本部召開決審會議審查後核定。

應備申請資料

  1. 計畫申請表及申請單位基本資料表。
  2. 主導企業須檢具最近3年、聯合申請企業須檢具最近1年之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書。若無會計師財務簽證之查核報告書,則須檢具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之財務報表。
  3. 計畫書。

計畫申請時程

自公告日起算7日後開始受理至112年8月31日止。(可親送或郵寄,掛號郵寄者以交郵當日郵戳為憑;親送 或其他遞送方式須於公告截止日當日下午5時前送達)。

送件地點與諮詢服務

  1. 送件地點:「經濟部技術處A+企業創新專案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10075重慶南路2段51號永豐餘大樓7樓)。
  2. 申請諮詢專線:(02)2341-2314分機2213、2220;傳真:(02)2341-2094、(02)2392-9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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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推動領域 PDF541.31KB,下載36次
  • 發布日期:2024/04/18
  • 最後更新時間: 2024/06/18
  • 點閱次數: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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