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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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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部「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企業創新研發布局推動計畫」申請事項。

公告本部「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企業創新研發布局推動計畫」申請事項。

依據: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第4條第1項第2款及第6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計畫目標:透過補助與輔導機制,協助我國企業完善研發制度、延攬培育人才及規劃前瞻技術布局,以協助其維持研發能量與提升企業整體競爭力。

二、本計畫由單一企業提出申請。申請資格為:

(一)申請廠商為國內依公司法登記成立之公司。

(二)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公司淨值(股東權益)為正值。

(三)不得為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其依本部投資審議司之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名錄認定之。

三、計畫期程與經費:

(一)計畫期程:2年。

(二)計畫補助款不超過3,000萬元,補助比例以計畫全程總經費50%為上限,其餘部分由申請單位自籌。

(三)補助科目:創新或研究發展人員之人事費、顧問專家費、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創新或研究發展設備之使用費及維護費、無形資產之引進、委託研究及驗證費、委託勞務費、差旅費、訓練費、實習費、專利申請費。

四、審查注意事項:

(一)隨到隨審,採實質計畫審查(計畫書)。

(二)資格初審:審查申請資格、核對各項應備資料,審查申請計畫是否符合本計畫性質。

(三)審查分計畫審查和財務審查兩部分:

1、計畫審查:審查重點包括研發制度建立、研發團隊之攬才、育才與留才、技術路程圖之中程(3年)布局規劃等項目;另為確保計畫執行力,由總經理擔任計畫主持人。

2、財務審查:查申請單位及負責人等往來金融機構債票信資料。

(四)核定方式:提報本部決審會議審議。

五、申請限制:考量本計畫目的為協助企業維持研發能量,同一時期申請或執行之計畫案件以1件為限;另曾申請過本部「鼓勵國內企業在臺設立研發中心計畫」並已執行屆滿者亦不得申請。

六、應備申請資料:

(一)計畫申請表及申請公司基本資料表。

(二)最近3年會計師簽證查核報告書。

(三)計畫書。

七、計畫申請時程:自公告日起算7日後開始受理至115年12月31日止(可親送或郵寄,掛號郵寄者以交郵當日郵戳為憑;親送或其他遞送方式須於公告截止日當日下午5時前送達)。

八、除前列各項公告事項外,其他申請應備資料格式,及權利義務與注意事項等,詳見「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企業創新研發布局推動計畫」申請須知。申請須知資料可由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網頁 (https://service.moea.gov.tw/EE514/tw/aiip/)下載取得,或逕洽受理單位索取。

九、送件地點與諮詢服務:

(一)送件地點:「經濟部產業技術司A+企業創新專案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10075重慶南路2段51號永豐餘大樓7樓)。

(二)計畫申請專線:(02)2341-2314分機2219、傳真:(02)2341-2094、(02)2392-9477。

  • 發布日期:2025/10/17
  • 最後更新時間: 2025/10/17
  • 點閱次數:1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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