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部「領航企業研發深耕計畫」申請事項
公告本部「領航企業研發深耕計畫」申請事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07月29日
發文字號:經科字第10903465530號
主旨:公告本部「領航企業研發深耕計畫」申請事項。
依據:「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及輔導辦法」第5條及第10條。
公告事項:
一、計畫目的:吸引國際大廠(國內外領導廠商)在臺紮根前瞻技術,結合我國產業鏈合作研發,加速布局產業新藍海,以強化我國產業領導性技術研發實力,並引領臺灣成為全球高科技研發中心。
二、申請資格:可由單一企業或多家企業共同提出申請,並由其中一家擔任主導企業,申請企業應符合下列各項:
(一) 企業:
1. 本國企業: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
2. 國外企業:具產業研究發展實績之外國公司依公司法辦理分公司登記,或具產業研究發展實績之外國公司,其在國內依法登記成立公司。
(二)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公司淨值(股東權益)為正值。
(三) 非屬陸資投資企業(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布之最新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名錄)。
三、申請要件:
(一) 須具備在臺投資要件:以主導企業為主體,可為正在進行之投資計畫(不超過申請日之前兩年內)或未來預計之投資規劃,並符合下列規定之投資要件(製造投資或研發投資擇一)。
1. 製造型投資為主:
(1) 在臺投資5年內新增超過新臺幣1,000億元。
(2) 新聘國內人員5年內累計超過1,000人。
(3) 每年在臺新增採購金額超過新臺幣100億元(至少採購3年,採購時程起始日不得晚於投資結束1年內)。
2. 研發型投資為主:
(1) 在臺研發投資金額5年內新增超過新臺幣100億元。
(2) 新聘國內研發人員5年內累計超過200人。
(3) 在臺新增生產及製造投資金額(含直接及間接投資)5年內累計超過新臺幣300億元。
(二) 須具備在臺研發要件:
1. 領航性:國內外尚未具體成熟之技術,可促使我國產生領導型之前瞻技術,強化我國高科技研發實力。
2. 共創性:具潛力可帶動我國產生策略性產品、服務或營運模式之技術,開創產業鏈整體價值。
3. 在地性:鏈結國內產業上中下游或跨領域整合,拓展創新應用及加值服務落地,建立新型態產業聚落。
四、推動領域:
(一) 新興半導體:如下世代記憶體、高頻高功率半導體、異質晶片整合等。
(二) 新世代通訊:如開放式5G網路架構、低軌道衛星通訊系統及技術等。
(三) 人工智慧:如新興AI模型及平台技術等。
五、申請審查注意事項:
(一) 廠商於計畫申請時,須先備妥構想規劃簡報(含投資規劃、研發規劃、推動領域與技術項目、國內產業共創效益等),由本計畫之案源推動小組召開構想評估會議,檢視廠商構想規劃是否符合申請要件及計畫推動重點,會議決議推薦後,依評估意見撰寫計畫書,以確保符合政策目標。
(二) 審查分為財務審查及計畫審查兩部分:
1. 財務審查部分:查詢申請單位及負責人等往來金融機構票債信資料。
2. 計畫審查部分:審查研發計畫實施可行性、關鍵技術指標與競爭分析、計畫時程安排、研究人力招募規劃、風險評估與因應對策、經費需求與編列合理性、與國內產業共創具體作法、預期帶動產業效益等。
(三) 計畫期程:3年以上,最長不超過5年。
(四) 補助經費:補助比例不超過計畫總經費之50%,其餘部分由申請單位自籌。
(五) 補助科目:研發人員人事費、顧問費、國外專家酬勞、差旅費、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技術引進費、委託研究費、驗證費、國外訓練費、租金、研發設備使用費、研發設備維護費。
(六) 核定方式:由經濟部召開指導委員會審查後核定。
六、應備申請資料:
(一) 計畫申請表及申請公司基本資料表一式2份。
(二) 最近3年之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書一式1份。
(三) 構想規劃簡報一式10份。
(四) 外國公司在臺合法登記文件影本一式2份。
七、計畫申請時程:自公告日起開始接受構想提案,獲案源評估會議決議推薦方可提出計畫申請。
八、本計畫預算尚未完成法定程序,未來預算如經刪減或凍結等,本部保留終止或變更本計畫之權利。
九、除前列各項公告事項外,其他申請應備資料格式,以及權利義務與注意事項等,詳見「領航企業研發深耕計畫」申請須知。申請須知資料可由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網頁(https://aiip.tdp.org.tw/)下載取得,或逕洽受理單位索取。
十、送件地點與諮詢服務:
(一) 送件地點:「經濟部技術處A+企業創新專案辦公室」
(臺北市中正區100409重慶南路二段51號永豐餘大樓7樓)
(二) 計畫諮詢專線:(02)2737-8082,傳真:(02)2737-7387。
(三) 計畫申請專線:(02)2341-2314,傳真:(02)2341-2094。
- 發布日期:2019/03/29
- 最後更新時間: 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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