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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本部「領航企業研發深耕計畫」申請事項

修訂本部「領航企業研發深耕計畫」申請事項

公告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3月09日

公告事項:
本部推動領航企業研發深耕計畫及全球研發創新夥伴計畫,引進關鍵外商與國內廠商共創價值,因補助資源有限,申請案件日增,為規劃節流及精進措施,修訂相關計畫申請規範。

一、同一時期申請或執行之領航計畫及全球夥伴計畫案件,自不超過2件下修至1件,經本部核准者得不在此限。
二、考量補助資源之最大效益,已申請本處計畫之外商企業,再次申請計畫必須較前案具顯著效益,否則不予受理。
三、外商在臺進行研發活動,不得以計畫經費挖角國內同業現職人員。
四、為引進國外前瞻技術,增加要求10%以上國際人才(人月數)投入計畫之研發活動,以進一步爭取高階海外人才來臺。
五、為縮短國內外業者研發進程,加速計畫審查時程,限縮廠商計畫書撰寫時程自1個月縮短至14個工作天。
六、不得與審查委員進行程序外之接觸。

  • 發布日期:2022/03/09
  • 最後更新時間: 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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