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部「智慧電動車輛關鍵零組件自主開發研發補助計畫」申請事項。
一、計畫目的:以進入國內外車廠供應鏈為目標,協助具有發展潛力之關鍵系統/零組件廠商,轉型升級為國內外車廠Tier1供應商為目標,建立研發設計能量及提升競爭力,以符合國內外車廠需求。
二、申請資格:本計畫可由單一企業或多家企業聯合提出申請,由車輛零組件廠或車輛零組件廠結合國內外車廠提案。申請資格如下:
(一)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事業、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
(二)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公司淨值(股東權益)為正值。
(三)不得為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其依本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之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名錄認定之。
三、申請範疇:本計畫補助範圍需符合智慧電動車十加一系統架構缺口項目,包括:動力總成、電能總成、車輛電子、減速器總成、煞車總成、驅動/非驅動總成、車架總成、轉向總成、車身總成、環境建構、ICT系統整合與創新應用等系統模組技術開發(項目說明如附件)。
四、審查注意事項:
(一)資格初審:審查申請資格、核對各項應備資料,審查申請計畫是否符合本計畫性質。
(二)計畫審查:分為技術審查及財務審查兩部分;
- 技術審查:計畫應具創新性、關鍵性與可行性,開發項目需對應政府制定之關鍵系統推動目標,符合國內外車廠需求,開發產品技術需說明目標廠商之規格與驗證規劃(期間、方式)、預期成果、結案後之投資規劃,計畫書完整性、查核點及結案驗收規劃可行性、經費編列合理性,團隊組成及執行經驗等是否進行詳細說明,並確保研發成果落地。
- 財務審查:查詢申請廠商及負責人等所有往來銀行存款帳戶之票據信用、存款實績及登記資本額實收資本額等。
- 採批次收件、批次審查。
(三)計畫期程:以不超過3年為原則。
(四)補助經費:補助比例不超過計畫總經費50%,其餘由申請單位自籌。
(五)補助科目:投入創新或研究發展人員之人事費、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設備使用費及維護費、技術引進費、委託研究費、驗證費、國內差旅費、專利申請費。
(六)核定方式:由本部召開決審會議審查後核定。
五、應備申請資料:
(一)計畫申請表及申請單位基本資料表。
(二)主導企業須檢具最近3年、聯合申請企業須檢具最近1年之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書。若無會計師財務簽證之查核報告書,則須檢具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之財務報表。
(三)計畫書。
六、計畫申請時程:自公告日起算7日後開始受理至111年10月15日止(可親送或郵寄,掛號郵寄者以交郵當日郵戳為憑;親送或其他遞送方式須於公告截止日當日下午5時前送達)。
七、本計畫預算尚未完成法定程序,未來預算如經刪減或凍結等,本部保留終止或變更本計畫之權利。
八、申請應備資料格式、相關權利義務與注意事項等,請詳見「智慧電動車輛關鍵零組件自主開發研發補助計畫申請須知」,可由「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網站下載取得。
九、送件地點與諮詢服務:
(一)送件地點:「經濟部技術處A+企業創新專案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10075重慶南路2段51號永豐餘大樓7樓)。
(二)申請諮詢專線:(02)2341-2314分機2213、2220;傳真:(02)2341-2094、(02)2392-9477。
十、本公告內容未盡事宜,請依「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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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22/09/08
- 最後更新時間: 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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