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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部「智慧電動車輛關鍵零組件自主開發研發補助計畫」申請事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
發文字號:經科字第11202412440號
公告本部「智慧電動車輛關鍵零組件自主開發研發補助計畫」申請事項。
依據:「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第5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計畫目的:以進入整車廠供應鏈為目標,協助具有發展潛力之關鍵系統/零組件廠商,轉型升級為整車廠Tier1供應商為目 標,建立研發設計能量及提升競爭力,以符合整車廠需求。

二、申請資格:本計畫可由單一企業或多家企業聯合提出申請,由車輛零組件廠(含車用晶片業者)或車輛零組件廠結合整車 廠提案。申請資格如下:

(一)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事業、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

(二)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公司淨值(股東權益)為正值。

(三)不得為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其依本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之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名錄認定之。


三、申請範疇:本計畫補助範圍需符合智慧電動車十加一系統架 構缺口項目,包括:動力總成、電能總成、車輛電子、減速 器總成、煞車總成、驅動/非驅動總成、車架總成、轉向總成、 車身總成、環境建構、ICT系統整合與創新應用等系統模組技 術開發(詳如附件)。

四、審查注意事項:

(一)資格初審:審查申請資格、核對各項應備資料,審查申請 計畫是否符合本計畫性質。

(二)計畫審查:分為技術審查及財務審查兩部分;

1、技術審查:計畫應具創新性、關鍵性與可行性,開發項目需對應政府制定之關鍵系統推動目標,符合整車廠需 求,開發產品技術需說明目標廠商之規格與驗證規劃(期 間、方式)、預期成果、結案後之投資規劃,計畫書完整 性、查核點及結案驗收規劃可行性、經費編列合理性, 團隊組成及執行經驗等是否進行詳細說明,並確保研發 成果落地。另須搭配整車廠開立之規格進行系統測試, 且列入計畫查核點。並以通過或擬申請工業局「智慧電 動車輛整車自主生產能量補助計畫」的車型之零組件廠 商為優先,若智慧座艙、動力系統、車內網路、智慧駕 駛等系統採用國產晶片者或搭配前述系統之國內晶片設 計業者共同執行亦為優先。

2、財務審查:查詢申請廠商及負責人等所有往來銀行存款 帳戶之票據信用、存款實績及登記資本額實收資本額等。

3、採批次收件、批次審查。

(三)計畫期程:以不超過2年為原則。

(四)補助經費:補助比例不超過計畫總經費50%,其餘由申請單位自籌。

(五)補助科目:投入創新或研究發展人員之人事費、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設備使用費及維護費、技術引進費、委託研究費、驗證費、國內差旅費、專利申請費。

(六)核定方式:由本部召開決審會議審查後核定。


五、應備申請資料:

(一)計畫申請表及申請單位基本資料表。

(二)主導企業須檢具最近3年、聯合申請企業須檢具最近1年之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書。若無會計師財務簽證之查核報 告書,則須檢具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之財務報表。

(三)計畫書。


六、計畫申請時程:自公告日起算7日後開始受理至112年8月31日止。(可親送或郵寄,掛號郵寄者以交郵當日郵戳為憑;親送 或其他遞送方式須於公告截止日當日下午5時前送達)。

七、申請應備資料格式、相關權利義務與注意事項等,請詳見「智慧電動車輛關鍵零組件自主開發研發補助計畫申請須知」,訂可由「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網站(https://aiip.tdp.org.tw/)下載取得。

八、送件地點與諮詢服務:

(一)送件地點:「經濟部技術處A+企業創新專案辦公室」(臺 北市中正區10075重慶南路2段51號永豐餘大樓7樓)。

(二)申請諮詢專線:(02)2341-2314分機2213、2220;傳真:(02)2341-2094、(02)2392-9477。


九、本公告內容未盡事宜,請依「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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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2023/07/04
  • 最後更新時間: 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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