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款專戶所產生的利息依合約規定應繳還計畫管理單位,則公司在列帳時會計分錄應如何處理?
若專戶產生利息收入100元,銀行代扣稅款10元,公司將100元利息收入繳還經濟部,會計分錄如下。
1.產生利息收入100元,銀行代扣稅款10元
借:銀行存款 90
預付稅款 10
貸:利息收入 100
借:利息費用 100
貸:應付費用 100
2.公司開立100元支票將利息收入繳還計畫管理單位
借:應付費用 100
貸:應付票據 100
3.假設公司當年度結算後無所得,預付稅款10元可申請退回
借:應收退稅款 10
貸:預付稅款 10
(銀行所代扣的稅款於年底時會開立扣繳憑單給公司)
- 發布日期:2024/04/21
- 最後更新時間: 2024/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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