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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補助企業出具之補助證明是否應貼印花稅票?

依據財政部台北區支付處101.12.11台支二字第10121548230號函「受款人收受以存帳方式支付之款項,非屬收受支票,尚無97.9.18台稅二發字第09704094750號函有關免貼用印花稅票規定之適用。惟如受款人未書立收據而僅出具款項入戶之證明,則非屬銀錢收據之性質,可免貼用印花稅票」。

  • 發布日期:2024/04/20
  • 最後更新時間: 2024/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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