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 1所編列之顧問、專家費已取得該顧問或專家之收據,但支付給其所服務之公司或單位,或由其擔任負責人之公司,是否符合本計畫之列報規定?
- 2費用分攤表是交付帳務查核人員帶走之文件嗎?是否需影印留存?
- 3專案計畫所使用之設備因金額在所得稅查核準則規定限額內,或使用年限未滿2年,依據目前稅法規定列為雜項購置,此種費用可否列報為消耗器材及原材料?
- 4消耗性器材或原材料列報時應注意事項?
- 5補助款如何支領?
- 6消耗性器材或原材料實際用量明細表用途為何?
- 7投入專案計畫工時之比率是否有限制? 工時限制是否每個人都不能超限?
- 8受補助企業出具之補助證明是否應貼印花稅票?
- 9補助款專戶所產生的利息依合約規定應繳還計畫管理單位,則公司在列帳時會計分錄應如何處理?
- 10多家公司聯合申請「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全球研發創新夥伴計畫」,所取得計畫補助款應否課徵營業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