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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編列之顧問、專家費已取得該顧問或專家之收據,但支付給其所服務之公司或單位,或由其擔任負責人之公司,是否符合本計畫之列報規定?

顧問、專家費必須提供之憑證,為由其個人所簽名之收據,亦應直接付款給該個人,並依稅法規定申報或代扣繳所得,這些條件均須完備,方符合專案計畫之認列規定。

  • 發布日期:2024/04/20
  • 最後更新時間: 2024/05/03
  • 點閱次數: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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