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款專戶之支領 , 於月結後次月方可提領當月支用數 , 且提領數不得高於支用數; 提領數高於支用數者, 公司應依資策會通知, 於所定時限就超額部分按台灣銀行當年度 1 月 1 日基本放款利率兩倍按月計息作為懲罰性違約金繳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