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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離國家產業創新獎報名截止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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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方式及得獎義務

一、獎勵方式:
(一)預定於116年舉辦頒獎典禮及成果展示,由政府首長頒發獎狀、獎座。
(二)出版得獎專輯,並透過電子、平面及網路媒體,向社會大眾及國際市場推廣得獎成果。
(三)辦理成果宣傳活動,擴散得獎單位、團隊及個人之創新成果與成功經驗。
(四)協助得獎者掌握經濟部科技研究發展專案研發經費之申請資訊與最新管道。

二、得獎者義務:
(一)得獎者應配合提供得獎專輯等文宣素材、出席頒獎典禮及分享成功經驗等推廣活動。
(二)為共同擴大表揚效益,主辦單位將提供獲獎照片等文宣素材,歡迎得獎者透過單位官網、個人網頁或相關社群媒體(如 Facebook、Instagram、LinkedIn等)分享獲獎訊息。
(三)參選資料須與事實相符,如有不實陳述或獲獎後3年內( 至118年12月31日止) 出現重大爭議或糾紛,致有損社會形象或民眾觀感者,主辦單位得撤銷其獲獎資格;相關責任由參選者自行負責。

三、得獎榮譽追回機制:

得獎榮譽追回機制

*評選過程中,僅個別通知下階段入圍者配合事項;得獎名單核定前,恕不公開各階段評審名單。

*參選資料恕不退件,俟本(10)屆徵選作業結束後,統一進行銷毀。

*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調整活動與獎項細節之權利,並有權對本活動所有事宜作出解釋或裁決。

  • 發布日期:2024/09/27
  • 最後更新時間: 2026/08/27
  • 點閱次數:4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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