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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界科技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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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Q&A

  • 以多元產業化路徑加速學校研發成果落地,並引導產業早期參與,共同促成新部門或新創公司。

  • 依法設立之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皆可申請。

  • 事先在學校內部辦理計畫申請程序後(如研發處辦理計畫申請),透過國科會七大科研產業化平台的主導學校(臺大、清大、陽明交大、成大、中興、中央、中山)辦理統一送件事宜,並於每年6/1~6/30申請期間,由七大平台主導學校彙整送件至學界科專專案辦公室。

    科研產業化平台之聯盟學校,請透過所歸屬平台的主導學校辦理送件;若非屬任一平台的學術機構,可另與任一主導學校洽談協助送件相關事宜。

  • 「科研產業化價值創造計畫」分4種型態:
    1.產學衍生新部門型:學校與業者產學共創衍生新部門,強化產業參與及因應產業需求,計畫執行期間為2年,補助經費最多1,500萬元/2年。
    2.產學衍生新創型:學校與業者產學共創衍生新創公司,加速研發成果落地及市場應用,計畫執行期間為2年,補助經費最多3,300萬元/2年。
    3.學校團隊創業型:目標成立新創公司,計畫執行期間為2年,補助經費最多3,850萬元/2年。
    4.育新創類型:目標培育學術機構成立5年內的新創公司成長,計畫執行期間為1年,補助經費最多2,000萬元/1年。

  • 原則上每年6/1~6/30開放申請,如有變動則依實際公告時程辦理。

  • 審查進度:文件檢核(約2週)→書面審查(約1.5個月) →會議審查(約1.5個月) →決審會(約2週);整體約4個月後會發函通知學校審查結果。

  • 會議審查以集中批次審查方式辦理,因審議時間緊湊,因此安排學校團隊參加會議審查的簡報時間為15分鐘、Q&A時間依當年度安排為準,原則上為30至40分鐘。

  • 補助經費撥款對象為計畫簽約執行單位(學校),因此補助經費僅限執行單位報支使用。(共同執行業者的相關支出不得使用補助款進行報支)。

  • 執行計畫的研發成果如技術、原型、著作、專利、營業秘密、智慧財產權...等,原則上所有權是歸屬於執行計畫的學術機構所有;但如果研發成果有涉及國家安全相關或因研發成果的性質、影響性等,事先被認定研發成果應歸屬國家所有者,應歸屬國家所有。

  • 為鼓勵學校積極促成新創事業,並使新創事業具技術競爭力,學校研發成果以有價讓與方式給新創公司為優先;另學校與新創團隊如達成協議,亦得以其他方式(如獨家授權、非專屬授權...等)公開及有償方式進行技術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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