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學術機構在計畫執行期間(1年)內,鼓勵學術機構具技術含量的技術團隊成立新創公司,或培育學術機構衍生已成立5年內的新創公司加速成長。
計畫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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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限依法設立之國內公私立大學院校申請。
2. 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受補助單位申請作業要點」核定補助之國內具學術研究性質之公立機關(構)、行政法人及財團法人,及經衛生福利部公告醫院評鑑及教學醫院評鑑均為合格以上之醫療機構。 -
事先在學術機構內部辦理計畫申請程序後(如研發處辦理計畫申請),透過國科會七大科研產業化平台的主導學校(臺大、清大、陽明交大、成大、中興、中央、中山)辦理統一送件事宜,並於每年6/1-6/30申請期間,由七大平台主導學校彙整送件至學界科專專案辦公室。
科研產業化平台之聯盟學校,請透過所歸屬平台的主導學校辦理送件;若非屬任一平台的學術機構,可另與任一主導學校洽談協助送件相關事宜。 -
「價創2.0」分兩種樣態:
1. 促新創:目標為成立新創公司,計畫執行期間為1年,補助經費最多一年3,000萬元。
2. 育新創:目標為培育學術機構成立5年內的新創公司成長,計畫執行期間為1年,補助經費最多一年2,000萬元。 -
原則上每年6/1~6/30開放申請,如有變動則依實際公告時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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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進度:文件檢核(約2週)→書面審查(約1.5個月) →會議審查(約1.5個月) →決審會(約2週);整體約4個月後會發函通知審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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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審查以集中批次審查方式辦理,因審議時間緊湊,因此安排申請團隊參加會議審查的簡報時間為15分鐘、Q&A時間為30至4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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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經費撥款對象為計畫簽約執行單位(學術機構),因此補助經費僅限簽約執行單位報支使用。(學術機構所衍生成立的新創公司、共同執行業者的相關支出不得使用補助款進行報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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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計畫的研發成果如技術、原型、著作、專利、營業秘密、智慧財產權…等,原則上所有權是歸屬於執行計畫的學術機構所有;但如果研發成果有涉及國家安全相關或因研發成果的性質、影響性等,事先被認定研發成果應歸屬國家所有者,應歸屬國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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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學術機構積極促成新創事業,並使新創事業具技術競爭力,學術機構研發成果以有價讓與方式給新創公司為優先;另學術機構與新創團隊如達成協議,亦得以其他方式(如獨家授權、非專屬授權…等)公開及有償方式進行技術移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