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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執行「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專案類計畫)」,經經濟部所核定的開發總經費扣除補助款(即自籌款),是否等於得申請研發費用投資抵減的金額?

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依「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申請適用投資抵減,依辦法第13條規定,得適用投資抵減之研究發展支出,不包括政府補助款在內。因此,申請時所計算之研發費用須扣除政府補助款。此外,依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所稱研究發展之支出與本計畫可報支的項目、金額計算方式不盡相同,例如,總經理的薪資在本計畫可依工時投入比例,計算得報支之人事費,但依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其薪資費用限專門從事研究發展工作全職人員之薪資,而總經理顯然不是專門從事研究發展工作全職人員,因此不能列為申請投資抵減的研發費用,其他科目在報支規定上也有差異,因此通常狀況下本計畫之自籌款不等於得申請投資抵減之研發費用,公司如欲瞭解抵減之詳細規定,可至北區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或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 發布日期:2024/04/21
  • 最後更新時間: 2024/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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