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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補助企業繳回剩餘補助款時,前已開立之免扣繳憑單是否需辦理更正?

依據財政部95.6.29台財稅字第09500189620號函,受補助企業繳回剩餘補助款時,原撥付或代為撥付款項單位尚無更正原已摯發之免扣繳憑單金額問題。

  • 發布日期:2024/04/21
  • 最後更新時間: 2024/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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