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格條件 |
●資格條件:(應同時符合下列各項條件) 一、持有身心障礙證明 二、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三、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情事者。
●僱用期間: 一、自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1日止,僱用期滿或職務代理原因消滅時應無條件解僱。 二、自錄取人員實際到職日起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視工作表現決定僱用與否。
●⽉⽀報酬:280薪點(每點折合率新臺幣139.1元),折合新臺幣38,948元。 |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投資審議、境外人士來臺案件及相關管考業務。 二、其他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經濟部投資審議司(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7號5、8樓) |
| 聯絡方式 |
一、請有意報名者於【本公開徵才公告】網⾴下⽅: (一)點選【我要報名】按鈕以網⾴線上報名⽅式詳實填寫相關報名資料。 (二)報名應檢附文件注意事項如下: 1.請於本職缺公告網⾴下載「經濟部新進聘(僱) ⽤⼈員甄選報名表」,依式填寫並簽名後掃描上傳至系統(不得以剪貼簽名⽅式處理)。 2.請檢附報名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如下【上傳系統文件如超過20⾴,請於報名截⽌期限前以紙本寄送相關資料】: (1)最⾼學歷畢業證書(國外學歷證件須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未提供證明者,以資格條件不符合,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部不另⾏通知補件)。 (2)身心障礙證明,未提供證明者,以資格條件不符合,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部不另⾏通知補件)。 (3)與擬任⼯作有關之⼯作經歷證明〔如服務證明、在職證明、離職證明或勞保投保資料等〕或訓練證明。 (三)於網⾴線上報名並採紙本⽅式寄送報名表及佐證資料者,請務必注意以下訊息: 1.請於115年7⽉27⽇ (星期一)【報名截⽌期限】前,將報名應檢附文件逕寄: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經濟部⼈事處第2科梁⼩姐收【信封請務必註明「應徵投資審議司助理員職代A630101」】。 2.為保障應徵者權益,請以限時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恕不退件。 3.為利確認紙本報名表件送達資訊,請務必完成線上報名事宜。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談,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通知;另本職缺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至多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