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格條件 |
●資格條件: 一、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一)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得有博士學位者。 (二)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二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四年以上者。 (三)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三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六年以上者。 (四)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二、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情事者。
●聘⽤期間: ⾃錄取人員報到⽇起試用3個月,並依相關考核(年終考核及試⽤期滿考核)結果辦理續聘事宜。
●⽉⽀報酬: 起敘薪點328薪點(每點折合率新臺幣139.1元),折合新臺幣45,624元。 |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經濟法規法制、訴願及法制行政等相關業務。 二、重大或綜合性法律案件(問題)之研究。 三、出列席主管業務有關會議。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聯絡方式 |
一、請有意報名者於【本公開徵才公告】網⾴下⽅: (一)點選【我要報名】按鈕以網頁線上報名⽅式詳實填寫相關報名資料。 (二)報名應檢附文件之注意事項如下: 1.於本職缺公告網頁下載「經濟部新進聘(僱)⽤⼈員甄選報名表」,依式填寫並簽名確認填報資料無誤後再掃描上傳至系統。 2.檢附報名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如下【上傳系統文件如超過20⾴,應於報名截⽌期限前以紙本寄送相關資料】: (1)最⾼學歷畢業證書(國外學歷證件須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未提供證明者,以資格條件不符合,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部不另⾏通知補件)。 (2)與擬任⼯作有關之⼯作經歷證明〔如服務證明、在職證明、離職證明或勞保投保資料等〕或訓練證明。 (三)採紙本⽅式寄送報名表及佐證資料者,應同時完成線上報名作業,並注意以下訊息: 1.請於114年12⽉22⽇ (星期一)【報名截⽌期限】前,將報名應檢附文件逕寄: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經濟部⼈事處第2科陳⼩姐收【信封請務必註明「應徵經濟法制司聘用審查員C650030」】。 2.為保障應徵者權益,請以限時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恕不退件。 3.為利確認紙本報名表件送達資訊,請務必完成線上報名事宜。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及筆試測驗,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通知;另本職缺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至多1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 相關附件 |
經濟部新進聘用或約僱人員甄選報名表.docx
PSNN/PSNN0100M11411004_1.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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