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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投資審議司 研究員(聘僱人員)1名職缺公告
職 缺 公 告
職缺類別 聘僱人員
徵才機關 經濟部投資審議司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職 稱 研究員
名 額 正取1人;備取2人[候用期限3個月]
性 別 不拘
工作地點 臺北市
職缺有效日期 114/01/03-114/01/18
資格條件 ●資格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法律相關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2)通過律師考試及格者尤佳。
(3)具英文聽說讀寫能力者(全民英檢中級以上或相當程度,請檢附證明文件)。
(4)任事積極負責,具表達及溝通協調能力且有服務熱忱。
(5)熟悉電腦文書作業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等)與利用電腦或網際網路進行文件編製等處理能力。

●聘⽤期間:
⾃錄取人員報到⽇起試用3個月,並依相關考核(年終考核及試⽤期滿考核)結果辦理續聘事宜。

●⽉⽀報酬:起敘薪點328薪點,折合新臺幣44,280元。
工作項目 一、投資法規之研擬、修訂與解釋等法制業務。
二、分析主要國家投資審查制度,並研擬我國投資審查機制之規劃方向。
三、投資案件審查之法規諮詢。
四、辦理訴願、行政訴訟等案件業務。
五、其他法制相關業務。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7號5、8樓
聯絡方式 一、請有意報名者於【本公開徵才公告】網⾴下⽅:
(一)點選【我要報名】按鈕以網頁線上報名⽅式詳實填寫相關報名資料。
(二)報名應檢附文件之注意事項如下:
1.於本職缺公告網頁下載「經濟部新進聘(僱)⽤⼈員甄選報名表」,依式填寫並簽名確認填報資料無誤後再掃描上傳至系統。
2.檢附報名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如下【上傳系統文件如超過20⾴,應於報名截⽌期限前以紙本寄送相關資料】:
(1)最⾼學歷畢業證書(國外學歷證件須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未提供證明者,以資格條件不符合,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部不另⾏通知補件)。
(2)與擬任⼯作有關之⼯作經歷證明〔如服務證明、在職證明、離職證明或勞保投保資料等〕或訓練證明。
(3)英語能力檢定證明,未提供證明者,以資格條件不符合,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部不另⾏通知補件)。
(三)採紙本⽅式寄送報名表及佐證資料者,應同時完成線上報名作業,並注意以下訊息:
1.請於114年1⽉18⽇ (星期六)【報名截⽌期限】前,將報名應檢附文件逕寄: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經濟部⼈事處第2科陳⼩姐收【信封請務必註明「應徵投審司聘用研究員C630260」】。
2.為保障應徵者權益,請以限時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恕不退件。
3.為利確認紙本報名表件送達資訊,請務必完成線上報名事宜。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通知;另本職缺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至多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聯絡人姓名 陳小姐
聯絡人電話 02-23212200#8841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相關附件
Word文件 經濟部新進聘用或約僱人員甄選報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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