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條件 |
●資格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法律相關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2)通過律師考試及格者尤佳。 (3)具英文聽說讀寫能力者(全民英檢中級以上或相當程度,請檢附證明文件)。 (4)任事積極負責,具表達及溝通協調能力且有服務熱忱。 (5)熟悉電腦文書作業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等)與利用電腦或網際網路進行文件編製等處理能力。
●聘⽤期間: ⾃錄取人員報到⽇起試用3個月,並依相關考核(年終考核及試⽤期滿考核)結果辦理續聘事宜。
●⽉⽀報酬:起敘薪點328薪點,折合新臺幣44,280元。 |
工作項目 |
一、投資法規之研擬、修訂與解釋等法制業務。 二、分析主要國家投資審查制度,並研擬我國投資審查機制之規劃方向。 三、投資案件審查之法規諮詢。 四、辦理訴願、行政訴訟等案件業務。 五、其他法制相關業務。 |
聯絡方式 |
一、請有意報名者於【本公開徵才公告】網⾴下⽅: (一)點選【我要報名】按鈕以網頁線上報名⽅式詳實填寫相關報名資料。 (二)報名應檢附文件之注意事項如下: 1.於本職缺公告網頁下載「經濟部新進聘(僱)⽤⼈員甄選報名表」,依式填寫並簽名確認填報資料無誤後再掃描上傳至系統。 2.檢附報名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如下【上傳系統文件如超過20⾴,應於報名截⽌期限前以紙本寄送相關資料】: (1)最⾼學歷畢業證書(國外學歷證件須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未提供證明者,以資格條件不符合,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部不另⾏通知補件)。 (2)與擬任⼯作有關之⼯作經歷證明〔如服務證明、在職證明、離職證明或勞保投保資料等〕或訓練證明。 (3)英語能力檢定證明,未提供證明者,以資格條件不符合,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部不另⾏通知補件)。 (三)採紙本⽅式寄送報名表及佐證資料者,應同時完成線上報名作業,並注意以下訊息: 1.請於114年1⽉18⽇ (星期六)【報名截⽌期限】前,將報名應檢附文件逕寄: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經濟部⼈事處第2科陳⼩姐收【信封請務必註明「應徵投審司聘用研究員C630260」】。 2.為保障應徵者權益,請以限時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恕不退件。 3.為利確認紙本報名表件送達資訊,請務必完成線上報名事宜。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通知;另本職缺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至多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相關附件 |
經濟部新進聘用或約僱人員甄選報名表.docx
PSNN/PSNN0100M11401002_1.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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