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格條件 |
●資格條件: 一、需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並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6個月以上工作經驗者。 二、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情事者。
●僱用期間: 一、自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僱用期滿或職務代理原因消滅時應無條件解僱。 二、自錄取人員實際到職日起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視工作表現決定僱用與否。
●⽉⽀報酬:230薪點(每點折合率新臺幣139.1元),折合新臺幣31,993元。 |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收發文及行政支援工作。 二、辦理國外投資事後申報案件之審核及後續追蹤管理。 三、對外投資審核科審核案件所需資料維護(如:產業發展署產業創新平台計畫等所需資訊)。 四、其他綜合性業務。 |
| 工作地址 |
經濟部投資審議司(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7號5、8樓) |
| 聯絡方式 |
一、請有意報名者於【本公開徵才公告】網⾴下⽅: (一)點選【我要報名】按鈕以網頁線上報名⽅式詳實填寫相關報名資料。 (二)報名應檢附文件之注意事項如下: 1.於本職缺公告網頁下載「經濟部新進聘(僱)⽤⼈員甄選報名表」,依式填寫並簽名確認填報資料無誤後再掃描上傳至系統。 2.檢附報名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如下【上傳系統文件如超過20⾴,應於報名截⽌期限前以紙本寄送相關資料】: (1)最⾼學歷畢業證書(國外學歷證件須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未提供證明者,以資格條件不符合,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部不另⾏通知補件)。 (2)身心障礙證明,未提供證明者,以資格條件不符合,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部不另⾏通知補件)。 (3)與擬任⼯作有關之⼯作經歷證明〔如服務證明、在職證明、離職證明或勞保投保資料等〕。 (三)採紙本⽅式寄送報名表及佐證資料者,應同時完成線上報名作業,並注意以下訊息: 1.請於114年12⽉22⽇ (星期一)【報名截⽌期限】前,將報名應檢附文件逕寄: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經濟部⼈事處第2科陳⼩姐收【信封請務必註明「應徵投資審議司書記A630110職代」】。 2.為保障應徵者權益,請以限時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恕不退件。 3.為利確認紙本報名表件送達資訊,請務必完成線上報名事宜。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通知;另本職缺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至多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 相關附件 |
經濟部新進聘用或約僱人員甄選報名表.docx
PSNN/PSNN0100M11412002_1.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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