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條件 |
●資格條件:具下列一~三資格條件之一: 一、具有國內或國外法學研究院所博士學位,成績優良,著有專門著作,並有符合擬任工作需求之專業英語能力,且有以下工作經驗之一者: (一)從事與擬任工作領域相關之研究工作二年以上著有成績。(二)從事國內外相關法律實務而與擬任工作領域有關之工作四年以上。 二、具有國內或國外法學研究院所碩士學位,並有國內或國外律師資格,與符合擬任工作需求之專業英語能力,且有以下工作經驗之一者: (一)從事與擬任工作領域相關之研究工作四年以上著有成績。(二)從事國內外相關法律實務而與擬任工作領域有關之工作六年以上。 三、未符合前二項資格要件,但具有與擬任工作領域相關且性質程度相當之研究及工作經驗者,如曾協助本國或外國政府辦理相關政府訴訟業務或為本國或外國政府涉外經貿法律事務提供法律諮詢意見,應仍認有特別適任資格,而可優予擢用。
●聘用期間: 一、自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聘用期滿或職務代理原因消滅時(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應無條件解聘。二、自錄取人員實際到職日起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視工作表現決定聘用與否。 |
工作項目 |
一、研究國際經貿法律及談判相關議題,協助對外經貿談判之籌備及進行。 二、辦理對外洽簽貿易協定有關法制與爭端解決章節之談判。 三、協助撰擬對外經貿談判之協定約本、處理協定內容法律文字檢視,及整體協定中文譯本之審閱等事項。 四、協助積極運用 WTO爭端解決機制,並以第三國身分加入與我國體制性利益相關之 WTO爭端案件、協助政府對外諮商及因應可能之國際經貿法律訴訟等。 五、針對WTO爭端解決案例進行研究,掌握國際經貿法規實務 最新發展,協助政府人員國際經貿法制能力之建構。 六、其他交辦事項。
●⽉⽀報酬:新臺幣87,480元(648薪點,每點折合率新臺幣135元)。 |
工作地址 |
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寶慶路25號3樓)。 |
聯絡方式 |
一、請有意報名者於【本公開徵才公告】網⾴下⽅: (一)點選【我要報名】按鈕以網頁線上報名⽅式詳實填寫相關報名資料。 (二)報名應檢附文件之注意事項如下: 1.於本職缺公告網頁下載「經濟部新進聘(僱) 用⼈員甄選報名表」,依式填寫並簽名確認填報資料無誤後再掃描上傳至系統。 2.檢附報名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如下【上傳系統文件如超過20⾴,應於報名截⽌期限前以紙本寄送相關資料】: 最⾼學歷畢業證書(國外學歷證件須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未提供證明者,以資格條件不符合,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部不另⾏通知補件)。 (三)採紙本⽅式寄送報名表及佐證資料者,應同時完成線上報名作業,並注意以下訊息: 1.請於114年1⽉18⽇ (星期六)【報名截⽌期限】前,將報名應檢附文件逕寄: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經濟部⼈事處第2科陳⼩姐收【信封請務必註明「應徵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國際經貿法律諮詢師C660110職代」】。 2.為保障應徵者權益,請以限時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恕不退件。 3.為利確認紙本報名表件送達資訊,請務必完成線上報名事宜。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通知;另本職缺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至多1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相關附件 |
經濟部新進聘用或約僱人員甄選報名表.docx
PSNN/PSNN0100M11401001_1.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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