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格條件 |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具人事工作經驗者。 二、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具溝通協調能力,並熟悉電腦文書處理。 三、曾任職於公務機構,具公文撰擬能力及辦理活動經驗者尤佳。 四、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情事者。
●聘⽤期間: ⾃錄取人員報到⽇起試用3個月,並依相關考核(年終考核及試⽤期滿考核)結果辦理續聘事宜。
●⽉⽀報酬:起敘280薪點(每點折合率新臺幣139.1元),折合新臺幣38,948元。 |
| 工作項目 |
⼀、審查及協助本部暨所屬機關因公出國計畫核定事項。 ⼆、辦理本部及所屬⾏政機關服勤管理事項。 三、辦理本部所屬事業機構服勤法令之研擬、修訂及解釋。 四、規劃及執⾏本部各項年度訓練計畫事宜。 五、辦理其他綜合性訓練業務。 |
| 聯絡方式 |
一、請有意報名者於【本公開徵才公告】網⾴下⽅: (一)點選【我要報名】按鈕以網頁線上報名⽅式詳實填寫相關報名資料。 (二)報名應檢附文件之注意事項如下: 1.於本職缺公告網頁下載「經濟部新進聘(僱) ⽤⼈員甄選報名表」,依式填寫並簽名確認填報資料無誤後再掃描上傳至系統。 2.檢附報名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如下【上傳系統文件如超過20⾴,應於報名截⽌期限前以紙本寄送相關資料】: (1)最⾼學歷畢業證書(國外學歷證件須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未提供證明者,以資格條件不符合,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部不另⾏通知補件)。 (2)與擬任⼯作有關之⼯作經歷證明〔如服務證明、在職證明、離職證明或勞保投保資料等〕或訓練證明。 (三)採紙本⽅式寄送報名表及佐證資料者,應同時完成線上報名作業,並注意以下訊息: 1.請於115年7⽉20⽇ (星期一)【報名截⽌期限】前,將報名應檢附文件逕寄: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經濟部⼈事處第2科梁⼩姐收【信封請務必註明「應徵人事處助理研究員C100010」】。 2.為保障應徵者權益,請以限時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恕不退件。 3.為利確認紙本報名表件送達資訊,請務必完成線上報名事宜。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通知;另本職缺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至多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 相關附件 |
經濟部新進聘用或約僱人員甄選報名表 (1).docx
PSNN/PSNN0100M11507003_1.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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